1、拘留分為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沒有民事拘留。 2、保釋的法律術語是取保候審,僅適用于刑事訴訟中,相對的是刑事拘留。 3、在行政拘留中有關于請假的規定。 《拘留所條例》第二十七條被拘留人遇有參加升學考試、子女出生或者近親屬病危、死亡等情形的,被拘留人或者其近親屬可以提出請假出所的申請。 請假出所的申請由拘留所提出審核意見,報拘留決定機關決定是否批準。拘留決定機關應當在被拘留人或者其近親屬提出申請的12小時內作出是否準予請假出所的決定。 被拘留人請假出所的時間不計入拘留期限。 第二十八條被拘留人或者其近親屬提出請假出所申請的,應當向拘留決定機關提出擔保人或者交納保證金。有關擔保人和保證金的管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被拘留人請假出所不歸的,由拘留決定機關負責帶回拘留所執行拘留。
查看此問題的更多回復1、土地發生糾紛,先找村委會調解。調節不好,再找鄉鎮所調解,最后找法院合法解決。 2、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一條 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 當事人不愿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十二條 當事人對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這是土地糾紛怎么辦找誰的回答。
查看此問題的更多回復上海明庭律師事務所
韓海花律師,985重點大學法學碩士,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員,上海市律師協會會員,上海律師協會“12348上海法網”平臺律師,多次參與上海律師界的各種活動。從業數年,專注于民商事訴訟領域,在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婚姻家庭、房產糾紛積累了豐富的實踐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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