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當地其他的各級法院發現本院存在著對已經發生了法律效力的判決存在著錯誤判決的時候,并且覺得這個案件需要再次審理,應該將其提交給當地的審批委員會,讓他們進行討論,最后做出定奪。
1.尋求有權重審案件的上級法院的幫助,在規定期限內上訴;2.如果人民法院駁回重審要求,可向檢察院申請檢查建議或抗訴。
對出法院作出的民事判決書是可以撤銷的。判決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錯誤、程序違法的,可以由原判決法院依職權提起再審撤銷或者在上訴審判中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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