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出法院作出的民事判決書是可以撤銷的。判決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錯誤、程序違法的,可以由原判決法院依職權提起再審撤銷或者在上訴審判中撤銷。
1.尋求有權重審案件的上級法院的幫助,在規定期限內上訴;2.如果人民法院駁回重審要求,可向檢察院申請檢查建議或抗訴。
如果法院判決發生了錯誤,并且判決還沒有生效,是可以在規定上訴時間內進行申訴的,如果過了上訴期限,就要像上級法院繼續申訴,如果認為法院有做違背公正的事,可以向檢察院進行舉報。上訴權是法律給予每位當事人的一項基本權利,當事人可以充分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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